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 度省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未知发布时间:2011-02-24浏览次数:永利官网

各有关学院:

    省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项目已开始申报,请各位教师仔细对照通知要求(见下,也可参见省科技厅网站http://www.jstd.gov.cn/zwgk/tzggg/index.html),请积极申报并于2011年2月25日前先将《项目申报简表》交至科技处综合科。

联系人:袁老师  陆老师

联系电话:83587062

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省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省辖市、县(市)科技局(科委),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1年度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按照全省科技创新工作的总体部署,优化布局,高端提升,创新管理,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提供有力支撑。现将项目组织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平台布局项目

1、产业技术研究院。重点聚焦创新园区特色化专业化发展,以培育壮大战略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为宗旨,围绕新材料、节能环保装备、高技术服务业等领域,新建3-4家产业技术研究院,着力开展产业共性技术研发、企业孵化和成果转化。

申报条件:申报项目应是在产业和创新要素比较集中并已形成鲜明特色的地区,围绕科技产业园区或地方新兴产业创新发展需求,主要依托地方政府、形成社会多元化投入的独立法人研发实体组建,建立面向市场化的运行机制。前期投入不低于5000万元,今后5年内地方有持续投入的规划和措施;具有较高水平的研发和运营团队;研发场所独立集中。

2、企业研究院。围绕智能电网、新能源装备、集成电路、超导材料、光电通信、生物技术药物等新兴产业领域,依托行业带动性强的龙头企业,新建3-6家企业研究院,重点开展前瞻性、原创性研究和重大战略产品研发,抢占技术制高点。

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应为我省具有较大规模的行业龙头企业,拥有国内一流水平的院长及创新团队;拥有2项以上核心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上年度R&D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研发场所独立集中,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

3、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突出战略新兴产业培育,重点围绕关系未来战略产业竞争的交叉学科,开展重大科学技术前沿研究,新建3-5个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抢占未来技术制高点。

优先支持科技产业园及研发集聚区企业收购国内外研发机构,引进海外一流创新团队组建的重点实验室。优先支持有重大成果转化业绩的创新团队。

申报条件:参建企业应为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对未来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具有重要带动作用,拥有较高水平的研发团队,企业上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亿元、R&D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参建高校院所需拥有该领域核心技术,有相应的发明专利,有高水平的领军人才,有多名企业骨干担任兼职教授和研究生导师。实验室新增投资(不含转移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研发场所独立集中,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

4、科技公共服务平台。面向产业集聚明显、要素集中突出的创新型试点城市和创新园区(科技产业园、现代农业科技园等),依托专业性科技服务机构等载体,在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现代农业、信息服务等领域新建一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开展研发设计、试验验证、信息及知识产权等系列化的技术服务,为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提供支撑。重点支持省级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中由政府主导的重大创新创业载体、重大创新平台建设。

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应有较强创新服务的技术力量,拥有较高水平的专业服务队伍,新增投资(不含转移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研发服务场所独立集中,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创新型乡镇服务平台建设,根据2010年组织申报情况,成熟一批、启动一批,今年不再另行申报。

5、企业院士工作站。突出骨干企业的高端人才配置,围绕新兴产业、优势产业的创新发展,引导省内外高端人才团队聚集企业,开展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研发平台共建、创新人才培养等,新建50家左右企业院士工作站。

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应具有相对独立的研发机构、较完善的院士团队工作条件;引进院士团队专业方向应与企业主营业务一致,有实质性的合作研发任务,团队驻企年工作时间不少于300人日;企业上年度相关产品销售收入达1亿元以上、R&D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

6、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全面提升已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运行和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研发基础条件,加大研发投入,集聚研发人才,明确研发业务,大力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和市场竞争力,带动全省企业研发机构创新能力普遍提升。2011年,将重点在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培育基础上,围绕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依托骨干企业新建200家左右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申报条件:申报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R&D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有场所、有人员、有装备、有投入、有特色业务,具有一定的知识产权。

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地方为主的支持方式建设。对地方先期已给予经费扶持的项目优先立项。建设期满省科技厅进行验收评估,对评估结果优秀、技术创新产出显著的,省科技厅择优给予一次性奖励;评估结果不合格的予以摘牌。

二、创新平台提升项目

以建设一批国内一流、世界有名的重大创新平台为目标,立足现有科技创新平台,实行滚动支持,全面提升其创新能力。

1、支持创建国家级创新平台。

瞄准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目标,完善科研装备条件,集聚高层次创新人才,优化运行体制和机制,努力提升创新能力,迈入国家级创新平台序列。

实施方式:按照国家级创新平台布局的整体要求,省科技厅择优向国家推荐,国家批复立项后即进入滚动支持。

2、提升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水平。

紧紧围绕全省产业创新的战略部署和技术需求,依托已建的省级重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骨干创新平台,进一步凝炼创新目标,明确创新任务,集聚和稳定高层次创新团队,通过3-5年持续支持,打造一批能面向产业化应用的国内一流、世界有名的重大创新平台。

实施方式:采取省辖市科技局推荐和定向组织相结合方式。按照全省“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的总体部署,对设施条件、创新规模、人才团队、同行竞争力等方面具有较强优势的创新平台,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指导制定3-5年发展规划,并组织专家对战略目标、创新任务、支撑措施等进行同行论证后,由省科技厅组织综合答辩,择优滚动建设。

三、申报要求

1、加强组织。各省辖市、县(市)科技局(科委),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等项目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围绕全省科技中心工作和地方经济建设重点,积极督促和推动已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运行管理,提升创新能力和支撑作用;突出新兴产业、龙头企业和创新型园区发展的迫切需要,进一步整合优化资源布局,推荐申报一批具有竞争优势、能有效支撑区域发展的重大创新平台项目。

2、限额申报。2011年省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外的新建项目,各省辖市科技局(科委)限额申报4项,各县(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及单位限额申报2项。创新平台提升推荐项目,各省辖市科技局(科委)限额推荐1-2项。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实行常年申报、集中评审,各县(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限额申报3项,各省辖市科技局(科委)限额申报5项。省级创新型试点城市可增报1项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中的重大创新创业载体、重大创新平台建设项目。

3、加强会商。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项目牵头单位填写《江苏省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项目申报简表》电子版,报至省科技厅条件处(E-mail:tjc_kj@jstd.gov.cn);各县(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组织申报的项目,须先经省辖市科技局(科委)统筹协调后,再将项目简表直接报省。省科技厅结合全省科技工作重点和项目定向组织情况,会各省辖市提出会商意见后,由项目主管部门报送正式申报材料。企业院士工作站项目由市县科技部门、国家高新区会地方科协组织项目。

4、严格把关。项目主管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审查申报单位的承担能力、资信状况、资料完整与可靠性、项目执行情况以及企业运行状况等,并填写《申报项目审查意见表》(详见附件);近三年内有应结未结、暂缓暂停、强制中止和撤消项目的或有其它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能申报本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和个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相关计划管理办法严肃处理。

四、其他事项

1、产业技术研究院由地方政府主导组建,其他项目主管部门匹配经费应不低于省拨经费的50%。

2、正式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纸质封面,平装订)。

3、正式申报材料需同时在省科技厅网上报送,网址:www.jstd.gov.cn。本通知及相关表格请在省科技厅网站查询和下载最新版本。

4、《项目申报简表》寄至省科技厅条件处(南京市北京东路39号,210008);正式申报材料寄送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一楼,南京市龙蟠路175号,210042)。

5、《项目申报简表》受理截止日期为2011年2月28日;项目正式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2011年3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  周  勤  徐  欣

025—85485921、85485928(传真)

省科技厅条件处  凌家俭  李克贵  李太生

025—57715340、86637560、57712955(均可传真)

附件.doc